关于我校参加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通知

相关学院:


    我校于本日收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授权的30个专业学位类别必须参评。我校应参评的专业学位类别为:社会工作、农业

    评估信息采集时间段为2016.1.1-2020.12.31,2021年1月20日前需在评估系统内完成上报。


    学校将在下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评估事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做好迎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