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进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通知

各位领导、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会议、通知精神,学校2020-2021年间须开展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12月3日、12月8日,学校分别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

 

    我校本轮须参评的一级学科(牵头学院)有8个:应用经济学(统计学院)、大气科学(大气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学院)、统计学(统计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院);须参评的专业学位有2个:社会工作(文化艺术学院)、农业(大气科学学院)。请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牵头学院和支撑学院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学科评估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1.12月2日:召开校内评估工作动员会议;
2.12月4日-12月10日:上报学校“拟参评学科清单”,学科预填报;
3.12月10-1月5日:参评学科在评估系统内填报评估材料并组织学科专家咨询,定稿提交学校,包含: ①简况表  ②问卷调查对象信息  ③境外同行专家信息
3.1月6日-1月11日:学校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咨询审议;
4.1月12-1月14日:各学科完善评估材料后最终提交;
5.1月15日前:所有评估材料上报完成。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时间节点如下:

 

1.12月8日:召开校内评估工作动员会议;

2.12月4日-12月10日:确认学校“参评专业学位清单”,学院预填报;

3.12月10-12月20日:各领域支撑学院向领域牵头学院提交材料: ①简况表  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  ③思政专家信息表 ④行业专家信息表

4.12月21日-12月31日:各领域组织专家评议并向类别牵头学院提交完整材料

5.1月1日-1月10日: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向学校提交定稿;

6.1月11日-1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咨询审议;

7.1月16日-1月18日: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完善材料后最终提交;

      8.1月20日前:所有评估材料上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