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比赛押注平台学位授予体系组成及工作细则
(2018年5月15日印发)
为使我校学位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定电竞比赛押注平台学位授予体系组成及工作细则如下:
一、两级学位授予体系
我校组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学位授位体系。
二、学位分级
根据国务院批准,我校可授予硕士、学士学位。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一)基本职责
1、制定学校学位授予方针政策及规章条例,审议决策有关重大问题。
2、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3、审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4、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检查评估学位授权点。
5、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6、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7、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8、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二)组成原则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换届或对其成员作出调整。成员包括校长、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和学校相关领导、研究生处和教务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及有关专家。
2、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2名,分别由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或本科教育的副校长及学校相关领导担任。
3、校长、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研究生处和教务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根据岗位变动自然调整。
4、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学校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中遴选;除当然成员外,一般应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
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5、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负责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6、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7、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学校党委讨论通过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8、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三分之二出席, 才能举行。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基本职责
1、根据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以及是否同意修改或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的决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对于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获得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事宜。
4、对本学科的建设提出咨询和建议。
5、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
6、审议新增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和兼职导师资格,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7、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二)组成原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一级学科设立,挂靠在学科授权点较多的学院,并由该学院选拔分委员会秘书。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5-13人组成,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特殊情况下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换届或对其成员作出调整。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原则上分别由学院院长和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选拔时既要考虑其学术权威性,又要考虑其学科的代表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
(2)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
(3)学术作风严谨,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应为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行政经验,较高的文书水平和协调能力。
五、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